151amjs澳金沙门会议室使用暂行规定
在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落成了学院自己的学术报告厅,会议厅,并配置了较先进的多功能电教系统。为了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各种会议顺利召开,特规定如下:
一、学院内部使用学术报告厅,会议厅,学术研讨室等,必须提前一天到院务办公室登记。
二、在使用过程中,如同领导会议发生冲突时,以学院领导需要为主。
凡院外单位,借用、租用时,必须经主管行政副院长批准。
三、各办公室要有一到二位能熟练使用电教系统的工作人员。在会议前要认真做好调试准备工作,会议结束后,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凡由于使用不当,使系统发生故障,由使用人员负责。
四、在电教系统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院务办公室,以便及时恢复正常使用。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