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安排与落实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秋季学期教学计划所安排的时间开课。开课前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学中心副主任)应对本单位的教学准备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安排,认真落实有关事宜,尤其是新生教学安排落实到位。教学秘书应认真核对课表,及时将本学期“教师任课通知单”发到任课教师手中,并在开学一周内将任课教师开课的教学周历(教学进程表)、教案、修订后的教学大纲等收齐,以电子版和书面文本的形式在本单位存档备案。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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