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于近期为往届本、专科毕(结)业学生办理毕业及学士学位证书,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补发毕业证书及补授学士学位证书
补发年限:2007届-2008届本、专科毕业生(2001/2002/2003年9月份以前入学的陆/伍/肆年制本科毕业生及2004/2005年9月份以前入学的叁/贰年制专科毕业生不在补发范围之内)。
1、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及补授学士学位的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结业的课程经重修(补考)成绩是否合格,对重修(补考)成绩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校发〔2005〕168号文件《151amjs澳金沙门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三十四条的,由学生原所在学院汇总情况,填写《结业换毕业审批表》统一上报学校,持有结业证书的学生必须上交结业证书原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151amjs澳金沙门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学生原所在学院汇总情况,填写《补授学士学位审批表》统一上报学校。
2、因当年受记过以上处分而补授学士学位的,办理程序为:学生本人持所在单位工作表现鉴定、个人申请、学生处出具的补授学士学位审批表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填写《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统一上报学校。
3、因退学试读而补授学位的办理程序:学生本人持毕业证书复印件可以向原所在学院提出补授学位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填写《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统一上报学校。
二、根据校发〔2005〕122号文件补授学士学位
根据校发〔2005〕122号文件“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不再以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作为必要条件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为合校以来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合格而未获学士学位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办理补授学士学位的有关手续(不含因四级原因而结业的往届学生)。
补发年限:2000届-2004届本科毕业生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上交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学院汇总情况并填写补授学位申请表,统一上报学校。
结业换毕业及补授学位上交材料起止时间: 2009年6月3日至6月5日下班前,其证书与本届毕业生证书同时发放。
对于需要参加期末重修考试的往届毕业生,其上交材料起止时间为6月29日下班前,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上交材料地点:6月3日:教务科(南区行政楼312房间)
6月4日以后:南区萃文教学楼106房间
联 系 人:赵波 13944096993
联系电话:教务科 85166415
萃文楼106房间 85168673
本科生教务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