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的要求,现将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是教育部“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我校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建设规划,务求高质量、按时完成材料准备及申报工作。
2.2008年教育部允许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类别及数额请参阅《2008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指南》(见附件1)。
3.我校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单位应为“吉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吉林省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
4.我校有意向申报200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单位应提交《151amjs澳金沙门200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意向书》(见附件2),并于2008年5月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习与实验教学科,不提交《意向书》的单位视为放弃申报。
5.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附件3)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申请书》、支撑材料及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五份)报送至教务处实习与实验教学科。
6.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的申报工作要求,于2008年6月上旬组织校内评审,具体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教务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