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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2008年毕业年级学生重修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4 05:09:2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今年毕业生离校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为保证毕业资格审核、毕业生信息汇总等有关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毕业生按时离校,现就2008年毕业年级学生毕业前重修(重考)考试(以下统称重修考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原则要求

毕业前重修考试要坚持按照校教字〔2005〕51号《151amjs澳金沙门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和 校教字〔2006〕10号《151amjs澳金沙门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考试命题、考场安排、监考配备、试卷评阅、成绩登录等各项环节都不能放松,尤其要严肃考试纪律。

考试试题原则上应使用该课程正常期末考试时未使用的另一套A卷或B卷试题;需要另行命题的,要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进行,不能降低标准。要认真依照标准答案(评分要点)进行试卷评阅工作,不能放松要求。评阅试卷、成绩登录、考试成绩通报有关学院等工作要及时进行,以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

二、考试安排

(一)毕业前重修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布置,各校区教务办、农学部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组织安排。

(二)未达到退学或降级条件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其他年级学生不得报名。

(三)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末至5月初期间进行,5月15日前要全部结束。

(四)考试科目须是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对于本学期已开设的课程,学生要随课程进程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三、有关要求及相关工作

(一)毕业前重修考试只能安排一次。若本次考试后仍有学生成绩不合格,毕业前不再安排考试,学生要办理结业手续离校。

按校发〔2005〕168号《151amjs澳金沙门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规定学制基础上延长两年;即四年制的最长年限为六年,五年制的最长年限为七年。学生结业后,要在规定的最长年限内回学校参加未通过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学士学位。

(二)全校期末考试结束时间为6月27日,因此各教学单位在上报本学期随课程考试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有关数据时,暂按结业上报。待考试结束后,即按要求及时上报学生考试成绩,考试通过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离校前随时办理毕业证书。

(三)各教学单位务必把学校组织毕业前重修考试的有关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到每一位需要参加考试的学生,尤其是在外地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避免因学生未得到通知而错过毕业前重修考试的事情发生。要关注随课程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及时上报学生考试成绩,避免因上报材料不及时错过毕业资格审核的事情发生。

(四)请各校区教务办、农学部教务处将本校区考试安排及时报教务处,以便统一组织协调考试各项工作。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保证在5月15日前完成考试有关工作,确保毕业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  务  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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