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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10 00:02:3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总体部署和周其凤校长在2007年9月留学基金委电视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我校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项目”)公派研究生选拔推荐工作,要坚持“三个一流”即“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发展目标,充分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的现有交流项目和我校现有校际交流渠道,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各培养单位“一把手工程”来抓,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及相应要求 
    1.计划及分配 
    2008年我校计划选派1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不少于50﹪,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同时获得中外双方学位。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计划详见附件一。 
    2.选派专业领域 
    国家重点选派的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具体情况请查询“研究生管理系统”网站) 
    2008年国家选派学科规划具体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具体情况请查询“研究生管理系统”网站) 
    3.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4.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5.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报效祖国之心和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申请人一般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3.申请时须为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培、定向生不予考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5.身心健康。 
    6.其他: 
    ⑴本项目选派范围,不包括曾享受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国外录取院校全额奖学金获得者。 
    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一、二年级在读博士生,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⑶申请人须提交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三。 
  三、选拔办法及程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与学校签订学成回校任教协议的研究生和与国内其他单位签订学成回国工作协议的研究生予以优先选拔。各培养单位具体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并向学校提交申请人名单。研究生院组织审核、评审,确定我校候选人名单,并报留学基金委,待录取后予以公布。工作程序如下: 
    1.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师队伍和对外合作交流情况制定选拔方案,并根据附件一中分配名额确定学科选派计划。 
  2.各培养单位召开由“一把手”主持的专门会议,对选拔推荐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与发动,重点调动研究生导师选拔推荐和与国外著名学校联系名额的积极性。 
  3.研究生根据本单位学科选派计划联系国外高校并向本单位申报。 
  4.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初审,于2008年2月22日前将推荐名单(此名单须有排序)和申请人材料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5.研究生管理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于2008年3月10日确定候选人。 
    6.2008年3月10日-20日候选人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站:http://apply.csc.edu.cn),网上报名和材料准备的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7.2008年3月25日前:学校核对候选人网上信息,审核、整理、装订候选人的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8.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于2008年5月底公布。 
    9.2008年9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四、派出及管理 
    1.国家对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留学人员应自觉信守有关承诺。 
    2.国家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工作,留学人员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珍惜时光,优质高效地完成学习和科研任务。 
    3.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负责留学人员本项目框架内国内事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相应工作事宜另行安排。研究生管理处将开办专门网站为本项目留学生提供信息交流平台。 
    4.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和公开时,须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其他事项 
    1.工作日程详见附件二。 
    2.本项目主要依托签约高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也可以通过我校已经建立的校际交流渠道进行选派。 
    3.被录取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院校、留学期限等。 
    4.对于被录取并派出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在单位或其导师,学校将在下年度参照派出研究生人数补足招生指标。 
    5.根据有关规定,候选人须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学校于2008年3月25日前统一将此款项汇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户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帐号:0102049509026401697。 
    6.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7.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事宜,均可在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网站:“研究生管理处”中的“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栏目内查询。 
    8.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性的日常工作,联系人:秦博,电话:85166010,电子邮件:qinbo@jlu.edu.cn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校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创新型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有着重要意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研 究 生 院 
                   二ΟΟ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一、151amjs澳金沙门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名额分 
配计划 
  二、151amjs澳金沙门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日程表 
  三、151amjs澳金沙门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四、《151amjs澳金沙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请到以下网址下载附件:http://gim.jlu.edu.cn/yjsy/zsb/view_news.jsp?bh=1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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