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验中心公共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特制订以下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实验中心公共设备的人员。由实验中心全体人员监督执行。
2.公共设备包括: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光盘刻录机、网络设备、公用计算机等。
3.公共设备由指定公用设备管理责任人全权负责管理。
4.任何人都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使用公共设备要登记,包括:使用人、时间、用途、所在单位等。
5.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位置、修改配置,安装软硬件。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由实验中心主任同意。
6.公共设备严禁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由借用部门提交有效书面申请,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并由室主任以及公用设备管理责任人签字认可,方可借出,借条应由实验室专人登记保管。
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公共设备和公家物资为个人或他人提供私人便利。
8.任何人由于操作不当而损坏公共设备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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