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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优秀金融论文及调研报告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6 07:11:1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优秀金融论文及调研报告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研究深入开展,发现与培养金融研究人才,中国金融学会在前八届全国优秀金融论文及调研报告成功评选的基础上,根据《中国金融学会章程》相关规定,今年将进行第九届全国优秀金融论文及调研报告评选。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稿件时限要求

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报刊公开发表的金融论文及调研报告,或虽未公开发表但在上述时段内完成、对金融实际工作产生较大影响的调研报告。

二、参评稿件基本要求

1、有自主创新和独到见解,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现实意义,或对金融改革、政策制定和业务发展产生过积极影响。

2、结构严谨、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文字通畅简练 。参评论文不超过100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30000字。

3、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一般应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三、参评办法

有四种参评渠道以供选择:

1、中国金融学会各团体会员根据分配数额推荐(见附件4);

2、全国性经济、金融类报刊推荐;

3、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

4、论文作者直接向中国金融学会秘书部自荐。

四、参评程序

参评作者需填写《中国金融学会第九届全国优秀金融论文评奖申请表》(见附件1)或《中国金融学会第九届全国优秀金融调研报告评奖申请表》(见附件2和附件3)。

1、团体会员单位负责各自的初评和推荐,按规定数额和时间将推荐稿件电子版及一式五份打印版(需匿名),作者申请表1份并加盖团体会员单位公章,交中国金融学会秘书部(电子版,人行系统通过OA发至:宋文涛/研究局/总行/PBC;其他单位请发至jrxh2006@sina.com.cn)。公开发表论文需另提交1份发表时的原文复印件。

2、专业金融学会负责本系统论文的初评推荐;各省、市、自治区、副省级城市金融学会负责本辖区及辖区内所属院校的论文初评和推荐;非团体会员的金融机构由其总行或总公司负责论文的初评和推荐;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京全国性院校和科研机构,论文初评和推荐由中国金融学会秘书部负责;其它非团体参评作者,可通过自荐将论文直接报中国金融学会秘书部。

五、评审程序

稿件评选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经过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均采取匿名方式:

1、初评:由团体会员选送的稿件不再参加初评,其他自荐类稿件由中国金融学会秘书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评;

2、复评:中国金融学会组织由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的专家评审组进行;

3、终评:进入终评稿件由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评审,经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评定最后获奖文章。

六、奖项设置

本届评选设优秀金融论文一等奖1-2篇、二等奖6-8篇、三等奖15-20篇;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1-2篇、二等奖6-8篇、三等奖15-20篇。

获奖证书由中国金融学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名颁发。

七、时间安排

1、个人自荐稿件于5月10日前报送中国金融学会秘书部。

2、团体会员单位和有推荐权的报刊、杂志完成初评推荐的稿件以及学术委员会成员推荐的稿件于6月30日前送交中国金融学会秘书部;

3、7月15日-9月1日,中国金融学会专家评审组进行复评;

4、10月15日前召开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会议,完成终审评定,并公布获奖名单。

 

 

                                                         中国金融学会

                                                         20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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