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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办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3 07:12:2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工作的通知

文科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现将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服务于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于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招标数量
    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共确定42个课题研究方向(见附件)。投标者可根据这些研究方向和范围设计具体题目。每个研究方向如质量上乘,分量厚重,且角度、内容、预期成果各异,可确定若干个中标课题。本次招标不受理自选研究方向的课题投标。
    三、对投标者的资格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投标,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责任单位确定。首席专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含正局级,应具备相当于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水平),是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 
    3.在研的国家级重大项目和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四、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重在服务决策,力求务实管用,体现理论创新。
    2.投标责任单位或投标人要弘扬严谨求实的学风,自觉坚持公正竞争的原则。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投标者要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凡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五、投标办法
    1.投标者请如实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见附件),标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为了保证投标质量,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投标初选工作,遴选出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材料并填写《项目投标推荐表》报社会科学处。
    六、投标评审书填写注意事项
    1.“投标课题名称”须与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课题方向一致。
    2.“责任单位和合作单位”意见请各投标人所在单位按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3.“研究经费”表内“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项分别不得超过申请经费总额的5%,“管理费”一项填写5000元。
    其它注意事项详见申请书内的填表说明。
    七、投标时间
    各单位科研秘书请务必于12月3日前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项目投标推荐表》一式1份及申请书电子文档报送社会科学处审核、遴选、盖章后复印,个人申报及不符合填表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社会科学处
                                                   200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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