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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07 06:06:4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吉社科规划通字[2008]010号)要求,现将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1、请申报项目的教师认真研读全国社科规划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领会通知精神。
    2、请申报项目的教师访问社科处主页(http://hssra.jlu.edu.cn/通知公告)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及其它所需材料(包括《课题指南》、《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申报数据代码表》等),申请书及活页要求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访问社会科学处主页(http://hssra.jlu.edu.cn /通知公告)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本单位项目申报数据,制作“基本数据软盘”。如使用去年的软件,注意清除以前的申报数据后再录入。
    4、为了保证申报质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详细阅读通知要求和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相关内容。科研秘书须提前将本单位填写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份送社会科学处审核,加盖公章后再复印。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活页夹在申请书内)一式7份(至少一份原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连同申请书、基本数据电子版,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送交社会科学处,个人申报及不符合填表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需要特别注意的几点规定 
    1、青年项目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均须是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的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4、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申报跨学科的课题,要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和主要涉及的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
    6、应用经济学科原则上按《课题指南》规定的条目进行申报,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三、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者的承诺:必须由该项目申请人亲笔签名。 
    2、数据表申请经费一栏:重点项目填写15万元为宜;一般项目填写10万元为宜;青年项目填写8万元为宜。
    3、申报书“经费概算”栏“专家咨询费”不能超过总预算的10%,“劳务费”也不能超过总预算的10%。
    4、本次申报书“课题论证”填写内容与活页中要求不完全一致,填报时请按各自的要求填写。
    其它注意事项详见申请书内的填表说明。 
    四、申报时间
    社会科学处受理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09年3月10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为保证申报质量,增强竞争力,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单位学术委员会要对申请国家社科基金的项目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创新性强的优秀项目。各单位科研秘书要详细了解申报要求,能够熟练使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严格审核申请书内容,保证做到格式严谨、内容真实。
 
                                                                   社会科学处
                                                               200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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