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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30 02:11:4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科研〔2006〕1号)要求,现将2006年度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自主创新,坚持“双百方针”,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推进教育科学理论创新,促进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坚持面向实际、突出重点、适度超前、有所创新的基本原则。
    二、申报范围及课题类别
    1、凡是我省的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和热心于教育科研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报。
    2、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实行“五年一大年,两年一滚动”的申报制度。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设立两种类别,即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也称规划课题),申报者可自行选择。
    3、《课题指南》(见附件)只设定选题的方向和范围,申报者在申报时可结合实际具体设计题目,但不能脱离指南范围。《课题指南》中带※号的为重点课题选题参考。
    三、申报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县(区)以上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2、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在课题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同时申报1项课题,每项课题只能设一位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参与3项以上课题研究工作。
    3、未完成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研究任务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已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被批准立项的课题,不能重复申报。
    4、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课题组成员,严禁挂名现象。注意避免因人员变动而影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同时要认真设计课题研究时限和成果形式,减少立项后的调整和变更。
    5、每项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每项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必须含有研究报告。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研究期限一般为3—5年。
    6、“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供匿名评审使用。活页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及成员姓名、单位名称等个人资料,并单独打印和装订。
    7、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重点课题”。“规划课题”研究经费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四、申报办法
    请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计算机录入,一式5份,其中1份为原件,4份为复印件, 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单独打印和装订,一式5份。
    五、申报评审费
    按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每项课题须交评审费150元。
    六、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在5月8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书、评审费、申报登记表及电子版报送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516611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附件:
   1、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
   2、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3、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登记表
   4、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请我院教师按要求于4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院里.
联系人:李立超         联系电话:5167053
E-mail:sxykyb@mail.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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