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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06年度荷兰莱顿大学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08 04:11:01     作者/出处:行政工作     阅读次数:[]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的《2006年度荷兰莱顿大学项目开始遴选(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网主页:)文件精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荷兰莱顿大学签署合作协议,2006年将选派40名奖学金生赴荷兰莱顿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位。经批准录取为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一至两年,到期不得延长。留学人员在荷兰学习期间免交半额学费,另外半额学费、生活费和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经批准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待转生的留学人员留学期限暂定为一年,如果获得莱顿大学读博许可,须与留学基金委续签协议,经批准后,可继续在莱顿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包括第一年的博士待转期)。现就我校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先资助专业

      1. 通信技术与信息科学;

      2.农业高新技术;

      3.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

      4.材料科学与新材料;

      5.能源与环境;

      6.工程科学;

      7.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

 

请登陆校方网站:http://www.leiden.edu/查看英语授课的硕士专业目录,除列有LL.M.和MBA的专业外,其他大部分专业可以申请(主要为MA,MSc及列有EU/EEA学生年度Home fee的专业)。本项目也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待转生),相关学科和教授信息可查询莱顿大学网站http://www.leidenuniv.nl/,拟录取人数不超过10名。

 二、申报条件

     1、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且具有相应专业学士或硕士学位,并已参加工作两年以上;

     3、年龄在35岁以下;

     4、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IELTS成绩在6.5分以上(不接受TOEFL成绩);

     5、2005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公派留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和校际交流项目已录取及已申请其他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6、申请人还应符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对申请者所要求的基本条件,详情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网,地址:http://www.csc.edu.cn/gb/admin/readarticle.asp?articleid=1925。


 三、申请事宜

 

各单位如有申请人员,请于2005年11月25日前将填写完毕的《151amjs澳金沙门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每单位限报1~2人。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 516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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